原材料涨到怀疑人生,以下“八种涨价行为”要小心了

2017-08-08 11:18

2017年上半年,原材料一次一次地向上推涨。螺纹钢一路攀升到4000元/吨,上半年煤炭利润彪涨19倍,化工原料普遍上涨30%以上,包装纸更是月月喊涨,原料药、橡胶、有色通通开涨。

8月1日,国家统计局公布7月份制造业PMI指数51.4,其中原材料购进价格指数从50.4上升到57.9,出厂价格从49.1上升到52.7。按照知名财经学者叶檀的话说,这一次变革(涨价)是革命性的,将持续十年以上的时间。原材料涨得让你怀疑人生,只是经济转型的第一次战役。

一边厢原材料行业越来越象垄断行业,另一边厢,发改委又在紧盯操纵涨价行为。因此,包小编有必要提醒大家,一旦有些原材料企业的涨价行为触犯《价格法》和《反垄断法》,很可能遭到发改委的重拳。

发改委重罚富阳纸业垄断操纵价格行为始末

7月中,发改委宣布,对于2017年初对富阳纸企联合涨价一事进行了调查,最终证据确凿,认定富阳造纸协会联合17家企业的垄断操纵价格的行为成立。发改委作出的处罚是:17家企业被罚款七百多万,富阳造纸协会被取缔。

此次,被处罚的17家企业,其中鸿昊控股、新胜大控股和春胜控股是下辖十多家纸厂的集团企业,另外,处罚名单中的浙江三星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康楠纸业有限公司等企业也已经形成集团企业,同时经营多家纸厂。因此,从实际参与程度来看,整个富阳地区至少有60家造纸厂参与到这次联合提价的行为。占到该地区企业数量的一半以上,产能的70%以上。

由此来看,这次价格操纵行为的影响力还是非常大的,也无怪乎被发改委重点处罚。

发改委为行业协会套上紧箍咒

近期,发改委的目光不仅仅是盯住企业这个经营主体,还把焦点投向了行业协会。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行业协会价格行为指南》,以防止出现价格恐慌性追涨。

《指南》指出,过去的《价格法》《反垄断法》对行业协会未对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具体表现形式作出规定,容易导致行业协会触犯价格、反垄断法律法规的情况常发、多发,损害了市场竞争秩序。《指南》的发布,为行业协会提供了具体的、可操作的价格行为法律引导。

虽然发改委充分肯定了协会的作用,明确认定了协会参与或主导八类活动的合法性,但是,却对行业协会引导、控制行业整体价格,组织限产保价,强迫会员接受服务、乱收费等行为进行了明确地约束。此外,《指南》特别针对行业协会在组织协调会员在价格上采取一致行动的行为进行了严厉警告。

《指南》还明确规定,若行业协会违反价格、反垄断法律法规,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受有关部门的联合惩戒,行业协会可能寸步难行。

以下行为有可能被发改委严打

近段时间来,钢铁、有色、煤炭、化工、原纸等各类原材料重现疯涨态势,恶性通胀有抬头之势,这势必会引发国家发改委的重视。

另一方面,为了应对非常头痛的中美贸易谈判,发改委也在大力强化产品的高层定价机制,并表示中国市场定价率达到97%。因此,在这个十分敏感的时期,如果经营者有违背市场定价原则的违规行为,很可能被重罚。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企业若发生以下8种不当行为,将有可能被处罚: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4.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利用价格手段诈骗,属价格欺诈行为。

5.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价格歧视是指经营者提供相同等级、相同质量的商品或服务时,使同等交易条件的接受者在价格上处于不平等地位。

6.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变相涨价和变相降价都是损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变相涨价一般在供不应求时发生较多,如: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缺斤短两;变相降价一般发生在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如:收购商品,压级压秤;出售商品降低等级等。

7.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价格法》中所称的暴利,是指通过不正当的价格手段在短时间内获得的巨额利润。暴利行为既严重背离价值,也不反映供求关系,破坏了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公平竞争的基本法则,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8.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